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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在珠海横琴创业、就业、社保等琴澳两地

发布时间:2022-10-28 21:35   浏览次数:次   作者:admin
最近,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事务局、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法务局合办,横琴创新发展研究院协办的“合作区法律进澳门” 普法行系列活动第二期在澳门街坊总会颐骏中心举办。

Q:琴澳两地的公司,有什么不同呢?

 
A:
 
内地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合伙企业
 
个体工商户
 
澳门
无限公司
 
两合公司
 
有限公司 / 一人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自然人商业企业主
 
经济利益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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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琴澳两地设立公司的条件,又有什么不一样呢?

 
A:
 
  
内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澳门
澳门商法典
 
 
 

-  就业  -  

 
 
 

Q:老板不跟我签合同,可以吗?

 
A:据内地法律要求“应当以定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澳门“劳动合同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订立”。
 
  
内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澳门
澳门特别行政区
 
劳动关系法
 
第十四条 僱主与僱员可自由订立规范工作条件的劳动合同。
 
僱主与僱员可协定与本法律的规定有异的合同条款,
 
但其施行不可使僱员的工作条件低于本法律的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不须遵守特定形式,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订立。
 
具期限的合同及未成年人的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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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入职时公司扣我证件,该不该给?

 
A:不该。
 
  
内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澳门
澳门特别行政区
 
劳动关系法
 
 
 
第十条 禁止雇主扣留雇员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十五条 违反第十条规定的对雇员的保障,雇主按违法行为所涉及的每一雇员,科$20,000.00(澳门币二万元)至$50,000.00(澳门币五万元)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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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不知道公司正不正规,怎么办?

 
A:可以从这几个方面了解该公司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工作内容、工作场地、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购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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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试用六个月期满后,老板还要再考察试用我三个月,这合法吗?
 
A:据内地法律要求“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澳门法律则要求“对一般僱员不得超过九十日”。
 
  
内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澳门
澳门特别行政区
 
劳动关系法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包括试用期,以便双方在该期间内考虑是否继续维持有关的劳动关系。在不妨碍有相反的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属不具期限的合同,试用期推定为九十日,属具期限的合同,则推定为三十日。
 
试用期应遵从下列规定:对一般僱员不得超过九十日;对担任涉及复杂技术或要求特别资格职位的僱员以及对领导人员及主管人员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对属具期限合同的所有僱员不得超过三十日。
 
 

Q:遇到劳动纠纷,我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

 
A:在内地“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在澳门可向有关部门反映。
 
  
内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劳动争议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澳门
澳门特别行政区
 
劳动关系法
 
 
第八十九条 就本节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科处罚款,属劳工事务局局长的职权。
 
第九十条 如出现行政违法行为,劳工事务局就该违法行为组成卷宗和提出控诉,并将之通知违法者。
 
澳门特别行政区
 
劳动诉讼法典
 
第二条 本法典所规定的程序,适用于由劳动法律关系而生的问题。
 
 

Q:老板拖欠工资,我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之后还能要回工资吗?

 
A: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PART 3  
 
-  社保  -  
 

Q:社会保障按照什么标准缴纳?

 
A: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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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哪些受伤害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A: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以下情形可以为视同工伤
 
  
❶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❷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❸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文章转载:横琴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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