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什么情形下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发布时间:2024-01-19 14:37   浏览次数:次   作者:LIFAN
一、公司在什么情形下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必然是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可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形:
 
(1)虚假注册。虚假注册包括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等形式来骗取注册。
 
(2)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超范围经营。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4)企业逾期不参加年检手续。错过了年检截至时间,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5)其他的情况。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在工作中违犯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可能被吊销其营业执照。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
 
二、什么情形下公司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