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简易注销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22-12-26 21:45   浏览次数:次   作者:LIFAN
      一、什么情形下可以办理?
 
属于“一照一码”“两证整合”以外的纳税人发生以下6种情形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按规定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4.境外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离开中国的。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
 
6.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
 
税务注销怎么办理需要什么资料(税务简易注销和一般注销有什么区别)
二、办理需要带什么资料?
 
1.您需要携带2份《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2.特别注意,您要是遇有下列情形除了携带《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和身份证原件以外,还需携带相应材料:
 
①如果您是上级主管、董事会决议注销的情况,就要带1份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②如果您是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情况,就要带1份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③如果您是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就要带1份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
 
④如果您是办理税务登记、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就要带1份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⑤最后,如果您是已领取发票领用簿的纳税人,就要带1份《发票领用簿》。
 
四、简易注销如何办理?
 
1.简易注销公告
 
自行登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发布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行政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在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后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企业可以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压缩为20天(自然日),公告期届满后且未收到任何异议的,企业应于30天(自然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申请简易注销
 
公告期满后,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经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营业执照正、副本(如已遗失,可以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公示执照遗失公告,不必补领营业执照,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企业法人公章(仅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