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22-11-08 21:38   浏览次数:次   作者:LIFAN

珠海(珠海横琴)个人独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一)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申请书注释;全市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按照承诺制办理的,一并提交承诺书。
(二) 营业执照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 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企业决定解散,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可以通过珠海(珠海横琴)市企业服务 e 窗通平台“企业法人”中的“主体注销”模 块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20 日。不能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公告的企业可提供公告期20日届满后的公告报样。
(四) 珠海(珠海横琴)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书
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该事项的还需提交《珠海(珠海横琴)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出资人(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及《珠海(珠海横琴)市市场主体告知承诺制登记——提交人承诺书》
 

珠海(珠海横琴)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材料总要求

1. 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白色纸张,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字。
2. 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未注明复印件的即为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3. 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登记注册的,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明、批准证书、章程、决议等文件可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交原件影像(印)件,或通过登记业务系统设置的申请文书格式规范生成相关材料并使用。
4. 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参照申请书中申请人的注释,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无法亲笔签署的,需提交授权人委托他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且授权人应亲笔签字,被委托人应配合登记机关进行实名认证。
5. 提交材料、公证认证文书为外文的,应对其内容进行准确的中文翻译,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外文原件两种文书,并注明“翻译准确”字样。翻译单位应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翻译专用章)或者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注明翻译人及联系方式。自然人的应在翻译件上签名,注明联系方式,并附翻译人员相应翻译资质复印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6. 在办理登记、备案事项时,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实名验证。因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提交经依法公证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
7.个人独资企业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登录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也可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公告期为 60 个自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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