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注销属于行政处罚吗

发布时间:2024-01-03 11:18   浏览次数:次   作者:LIFAN
 
 
一、营业执照注销属于行政处罚吗
 
注销营业执照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方式中包括了吊销许可证件,为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所进行的处罚。注销营业执照是持有营业执照的主体主动进行的行为,因此不属于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如何处理
 
当事人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内容包括罚款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依旧不缴纳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三、行政处罚会被强制执行吗
 
行政处罚是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逾期拒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不申请直接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