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司企业税务注销后多久注销工商

发布时间:2024-01-03 11:15   浏览次数:次   作者:LIFAN
 
 
一、税务注销后多久注销工商
 
税务注销后工商注销没有时间限制,但是一定时间没有营业,营业执照会被自动注销。一般情况下,先办理清算组备案手续,之后登报满45天后再提交正式注销申请。
 
一、工商注销的流程具体如下:
 
1、到公司主管的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备案。
 
2、提交公司的清税说明。
 
3、去国税局注销国税的税务登记。
 
4、地税局注销地税的税务登记。
 
5、进行45天的登报公告。
 
6、注销工商营业执照。
 
7、去银行注销银行账户。
 
二、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3、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4、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
 
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二、工商注册后多长时间办理税务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以后在30日内必须纳税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五)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六)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税务注销后多久注销工商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