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注销营业执照可不可以免除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3-12-28 22:34   浏览次数:次   作者:LIFAN
一、注销营业执照可不可以免除行政处罚
 
注销营业执照不能免除行政处罚,注销营业执照之前要把罚款交清才能注销。如果是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因其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还可不可以找到投资者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二、行政诉讼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三、行政处分是行政处罚的一种
 
行政处分不是行政处罚的形式。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拘留、其他。依据是诸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注销营业执照可不可以免除行政处罚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