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外资公司名称的规定要求

发布时间:2023-01-06 15:17   浏览次数:次   作者:LIFAN
外资公司是外国投资者在我国设立的投资性公司。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外国投资者的公司注册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核名备案,那么外商投资公司核名的要求是什么? 接下来,企帮帮的编辑做了相关的整理。
  一、注册外资公司名称的规定要求
 
  1.列入世界500强的外商投资,允许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外文字母或不冠行业。
 
  2.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允许企业名称不冠行业或使用“实业”、“企业”等字样。
 
  3.外商投资占注册资本85%以上的,允许企业名称将行政区划置于字号之后、行业之前或行业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4.经外经贸部批准的投资性公司,允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投资”字样。
 
  5.经营范围为“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的,允许企业名称中冠“国际”字样,作为行业修饰语。
 
  二、外资公司注册名称规定
 
  区域+字号+行业+外商投资有限公司 如珠海市***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区域+字号+行业+外资有限公司如:珠海***外资贸易发展公司
 
 
  三、外资公司名称核准程序
 
  1、名称预查
 
  需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股东、法人提供身份证,名称预查是在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区工商局。
 
  2、名称审核
 
  区工商局预查通过后,报市工商局审核,一般需要5个工作日左右。
 
  3、颁发证书
 
  市工商局名称审核通过后,由区工商局打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凭受理通知书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注:《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半年,若半年内还未办理工商登记,可以延期,再延长半年。